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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成品油消费品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类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四、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五、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对应税消费品减免的税额。根据财税[2006]3号文件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的规定,航空煤油暂不申报消费税。

  六、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七、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入库的前期消费税税额。

  八、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一、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