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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如何治理雾霾

  发达国家如何治理雾霾,雾霾是特定气候条件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高密度人口的经济及社会活动必然会排放大量细颗粒物(PM2.5),一旦排放超过大气循环能力和承载度,细颗粒物浓度将持续积聚,此时如果受静稳天气等影响,极易出现大范围的雾霾。那么发达国家如何治理雾霾呢?

  去过日本的游客都会留下这样一个印象:东京很干净。除了和东京湾所处的海洋气候,降水较多有关之外,这样的优质环境还和日本的环保治理密切相关。作为一个人口稠密的大都市,东京防治空气污染的压力非常之大。为了解决自明治维新时代遗留的空气污染问题,日本政府花费了一番大工夫。除了不断强化全国上下的环保意识,日本在空气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别具创意。

  随着经济发展,日本对于大气污染的标准越来越严格,同时对于大气污染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最初日本《排烟规制法》主要是防止排烟,因为制定时日本燃料还是以煤炭为主,之后随着燃料从煤炭转为石油,这样大气中硫磺酸化物排量就在增多,并且法律连汽车排出气体都没有涉及。为了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日本在1968年重新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这个法律颁布后并没有改变日本的大气污染情况,在民众压力下,这个法律在70年代被大幅修改,增加了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者的处罚权力,这样才对污染大气环境的活动有所限制。

  而欧洲的做法,对跨区域合作环保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欧洲各国针对大气污染物的跨界输送问题,签署了一系列跨国协议,这些协议规定了一定期限内,各国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跨国输送的大气污染物的削减量。1979年,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支持下,欧洲诸国签署了远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1985年,在芬兰赫尔辛基,欧洲国家又对第一硫协议对硫的排放进行了限制;1994年签署的第二硫协议,第一次在生态系统的沉降方面制定方法以减少实际沉降和临界沉降量之间的差距。20年间欧洲空气污染控制的国际合作在减少排放和改进环境质量方面作用明显,1980年到1996年欧洲二氧化硫排放量从6000万吨减少到3000万吨。

  美国大气污染控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排污权交易。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环保局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气泡、补偿、银行、容量节余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体系。这一时期,排污交易只在部分地区进行,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多种大气污染物,交易形式也是多样的,为后来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1990年《清洁大气法修正案》通过后,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实施酸雨控制计划,排污交易主要集中于二氧化硫,在全国范围的电力行业实施,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成为迄今为止最广泛的排污权交易实践。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实践表明,排污交易具有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果: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能够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发达国家的案例表明,空气污染的治理,必须是配套体系的多管齐下。除了技术上的保障,还要有立法、资金、人才的配合。而最为重要的还是观念的转变。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社会成员提供更为优质的生存环境。因此,在追求GDP的高速增长的同时,兼顾人居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今后思考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