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成都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日前,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网报道,成都市政府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成都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成都市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每月1780元(每天81元。84元)

  。

  (2)每月1650元(每天75元)。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就业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1)每小时18.7元

  (2)每小时17。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时最低工资标准

  (1)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站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英都区、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天81元。84元),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元。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天75元。86元),非全日制雇佣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员工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和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使用者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补贴。

  使用者有义务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工作,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住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市)县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