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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

  借款还款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相对的,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还款,但有债务转移的情况。那么,债务转移和债务负担有什么区别呢?

  债务转移是指第三方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的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债务的加入或共同债务承担,是指第三方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债务转移和债务负担的区别:

  首先,如果债务转移,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方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此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移无效。并存的债务负担是第三方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没有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

  其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消除,债务人将退出该债务关系,第三人将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者只履行主体而不是债务主体,债务人不退出债务关系。

  并存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

  并存债务承担的发生条件是第三方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同意接受第三方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同意可以明确或默认。其法律特征是债务人不脱离原合同关系,第三者参与原合同关系。并存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形成连带债务关系,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在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承诺和计划书表达不明确的情况,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分析具有什么样的法律特征。如果发行的是偿还保证书,则发行保证关系的三方协议书,或者债务人和第三者双方的协议书,协议书中有债务转让的意思,债权人也同意的话,只有第三者单方面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没有债务转让的意思,也没有保证的意思,就会构成并存的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