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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险报销标准

  深圳生育保险清算标准。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规定,劳动者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力时,国家和社会立即给予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本文介绍深圳生育保险清算标准。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清算标准规定

  1、产检提供宝宝出生证明一次性付款2000元,其余按深圳市规定的产检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生育、难产(包括剖宫产)分别可报销2700元、5200元

  3、多胎生育的,在相应的生育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1000元。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从36元到2400元不等。

  员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生育住院期间的生育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诊断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员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等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员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员工所在统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待遇或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缴纳生育医疗费,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缴费范围的生育医疗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基金缴费范围。

  以下医疗费用不包括在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

  (1)医疗事故发生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公共卫生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应承担的费用

  。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工伤保险基金应缴纳的费用

  。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成都生育保险清算标准

  2017年宜昌生育保险清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