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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如何处理房地产证明书?很多人不太清楚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安置房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流程是什么?让我们听听边肖的简要介绍。

  1、房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房地产交易厅。处理这个时候,首先要决定谁负责评价费用。买卖双方都可以。申请人填写委托书,提交房地产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住宅平面图(房地产证明书下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创提交后可以拿走,自行存放以防丢失,留下副本到交易厅即可。评价由某市一级房地产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多,往往要等一会儿。评价费占房地产评价额的0.5%,付钱后提交两份评价报告书。

  2、支付营业税。去房地产所在地税分局或地税处理。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评价报告书。(普通住宅满5年免征,不满5年征收差额的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全额征收,满5年征收差额)

  3、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在房地产交易厅处理,必须提交房地产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住宅平面图(房地产证明书的后一页的图,必须将内容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纳税证明书(地税给予的东西)、房地产评价报告书。这需要买卖双方签字,按票据,结婚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4、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征收,签字后,需向当地财政局支付权利税。

  5、领取房地产证明书。注册费80元,人工费10元,印花税5元。

  以上是关于安置房如何处理房地产证明书的介绍,请关注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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