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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律通则》第89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按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索赔。根据这个规定,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具有

  1、担保人是被担保的主合同中的第三人,他与主合同的债务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与主合同的债权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是担保合同的债务人

  2、保证;人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3、担保的责任范围只能等于或小于被担保人的债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与主债务、主合同相比,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人合同履行的合同,主债务不存在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消失了,但债务 的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并没有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统一按连带担保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担保责任属于承诺不明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一般担保,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担保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担保人必须承担担担担保责任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承担担担保责任,即债权人只能起诉债务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直接单独起诉担保人。也就是说,即使债务人没有死亡,债权人也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目前债务人意外 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内起诉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死亡不会导致债务消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在其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因此担保人承担担保证责任后,可以根据索赔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中户人民共和国民法律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贷款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实际履行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信用社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护。担保从其意义上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负责履行,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这里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主要债务也会消失。担保人仍应在担保范围内对主要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