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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怎么办理?

  出口退税的一般手续和附送资料的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手续:

  1、收到有关证明书的送货检查和登记表的企业,在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行的工商登记证明书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出口企业的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申报和受理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登记表和相关要求填写,按企业印鉴和相关人员印鉴后,与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书等证明书一起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审查错误后,即登记。

  3、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正式申请,经审查无误,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报关单。报关只是货物进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通过此检查和检查填写的文件。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买者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写的发票,是外商购买的主要证明书,也是出口企业会计部门以此记账为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采购发票。提供进货单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结汇水单或汇款通知书。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在岸价CIF结算的情况下,还必须附上出口货物运输单和出口保险单。

  有进口加工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也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进口材料、文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材料名称、数量、再出口产品名称、进口成本金额和实际纳税金额等。

  产品征收证明书。

  出口汇款已核销凭证。

  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