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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

  生活中公司经营不善,资金不偿还的情况很多,这样的公司一般需要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时,公司的债务需要股东个人资产偿还吗?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预约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预约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该条文区分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产权、债权债务。

  公司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将财产投入公司后,与财产分离,这些财产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承担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但股东已经缴纳出资,所以相应的财产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同样,当股东承担债务时,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承担股东的债务。

  当然,股东不必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资金,未全额出资,设立清算组怠慢,公司财产消失不能清算等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股东承担责任。在现实交易过程中,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公司债务股东必须承担责任,纠纷发生时无法合理主张权利。在此,律师注意到,交易双方应具有风险预防管理的意识如果交易对象的公司担心交易能力不足,可以以向该公司有经济能力的股东提供保证的形式降低交易风险,当然不能认为公司债务股东必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