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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审判活动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程序法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什么程序规则?刑事自诉是怎么回事?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问:李某在2001年4月借了4000元,借书上没有写还款日期。李某于2004年5月向钱某要求偿还借的4000元,并加上利息。但是钱某说还款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李某向法院控告也没用。这个案子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诉讼时效是从李先生第一次向钱某主张债权时给钱的宽限期和钱某约定偿还期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如果李某在第一次向钱某主张债权的时候没有给钱某宽限期或者钱某约定什么时候还诉讼时效是从李某第一次向钱某主张债权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李某曾向钱某催债,诉讼时效应从2004年5月、李某向钱某要求偿还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李某和钱某的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李某就没有法律依据要求钱某加利息,钱某可以拒绝利息。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律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6条以下诉讼时效期为1年:

  (1)身体受伤要求赔偿的

  (2)销售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商品的

  (3)延期或拒绝租金的

  (4)存放财物丢失或损坏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诉讼时效期是从知情或者知情权被侵权时算起。但是,从侵权之日起二十多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当事人主动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理赔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

  第140条诉讼时效因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第141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法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