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离婚时涉及到的债务承担

  结婚是人生的重要事情,离婚是人生的重要事情,作为家庭的解体,经济问题明显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在分割现有财产绞尽脑汁的同时,不要忽视相应负担的债务,否则会遇到更多的麻烦。目前,离婚时有很多债务负担问题,以下简要介绍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

  一、什么样的债务与离婚诉讼有关。

  当然,夫妻的共同债务与离婚诉讼有关,决定由谁分担。请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原则上有所不同。简而言之,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俩。如果一个家庭四世同堂,十几个成员,这个家庭的主人和主妇提起离婚诉讼,明显要区分对外债务是谁对外负责,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还是家庭的某个成员为个人生活所需要的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说明,夫妻为了共同生活和履行抚养、抚养义务等负债,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以下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偿还:

  (1)夫妻双方承诺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家人和家人负债。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债。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如何确定债务由谁分担,可以通过相当具体的分析和审理来确定。笔者代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主张对外借款10万元,证人2人出庭作证。应该说这种情况对原告非常不利。但是,原告方面询问证人时,这两个证人对这笔债务的说法不一致,一个说这笔债务是银行给的现金,当时两个证人和被告一共有三个人,另一个说是把存折交给被告,被告自己取钱,存折时三个证人和被告一起,去银行取钱时三个人在法官的进一步询问下,这两位证人的证言更是南辕北辙,分歧很大。结果,这十万元的债务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有些夫妇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企业经营获利。当然,胜败是士兵家常事,有些企业向外借了很多债。那么,这些债务是如何分担的呢?

  简而言之,这与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

  如果一个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都是该企业的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公司对外所承担的债务存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的财产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作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双方在公司的所有权分割必须依法进行,法律也有规定)。

  如果双方经营开设个人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对外负债,此时的负债分担与有限公司不同。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市民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个人工商店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者,以家庭共享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为家庭共享,其债务必须以家庭共享财产偿还。夫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应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夫妻共有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