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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其原履行责任免除。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表明,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不再对转移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者成为新债务人,对承担的债务承担责任。与主债务有关的债务,除了原债务人自身以外,还由主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也可以对抗债权人。债务负担和履行负担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一、免责债务承担和履行承担

  履行承担。又称债务偿还承担,指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第三者代替债权人履行债务,使债权、债务消失的制度。履行承担中合同的当事人是第三者(即该合同的债务人、债务人(该合同的债权人、合同的目标是履行债务人对他人的债务)。根据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相对原则,合同义务由当事人自己履行。但是,履行负担是由于第三者的履行,实现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有利于债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同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符合合合同自由原则,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不承诺必须由债务人自己履行,或者根据合同性质不要求当事人自己履行的情况下,第三者的代理履行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

  履行承担与债务承担在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两者均由原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承担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消除原存在的所有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两者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两者的区别直接影响法律的正确应用。

  债务负担和履行负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第一,形式不同。债务承担合同可以由债务人和承担人签订,也可以由承担人直接与债权人签订。履行承担合同只在债务人和承担人之间签订。

  第二,生效要件不同。债务人与负责人之间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生效,履行承担合同的签订,不经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

  第三,效力不同。债务承担是债务转移的范畴,为了债务主体的变化,承担者已经加入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债务人,使原债务人免除债务脱离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