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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缴公积金提取条件

  广州自缴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广州市个人自愿支付住房公积金方法》的规定,个人自愿支付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市内住房公积金购买自营住房时,应按月偿还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到结算。

  (二)以市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支付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不包括台湾港澳地区)自营住房的,参照市内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政策执行。

  (3)在市内租房的,参考市内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执行。

  (4)除上述三种情况外,账户停止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存款人身份存款的住房公积金。

  (5)个人自愿存款人死亡或死亡,其继承人、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馀额。

  其中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购买自营住房时,应按月偿还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到结算。采用其他支付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自营住宅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政策执行。在广州租房的,也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账户停止支付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支付者身份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存款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其继承人、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