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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可领多久?失业保险金领取有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费能领多少?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失业保险的降低率引起了失业保险的关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除了缴纳失业保险待遇还有什么用途?人社部失业保险司相关负责人回应这些民众关心的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二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费不是失业的,可以一直领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业者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支付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许多人担心失业后失去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说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每月每人292元。

  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遗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及其赡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自2014年底起,合并重组、解决生产能力过剩、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一地区城镇注册失业率的,可享受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定工作津贴。2015年初,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政策的实施范围由3种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定岗位补助金主要用于员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费缴纳、调动训练、技能提高训练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