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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定价机制简介

  国际石油定价机制定义

  国际石油市场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体系。以三大期货市场与五大现货市场为主的国际石油市场的格局决定了其定价机制,国际市场石油交易大多以各主要地区的基准油为定价参考,以基准油在交货或提单前后某一段时间内。

  现货市场或期货市场价格加上升贴水作为原油贸易的最终结算价格。在三大期货市场中,纽约商品交易所能源期货和期权交易量占到三大能源交易所总量的50%以上。其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商品期货,也是全球石油市场最重要的定价基准之一。

  所有在北美生产或销往北美的原油都以WTI原油作为基准来定价。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交易的北海布伦特原油也是全球最重要的定价基准之一,全球原油贸易的50%左右都参照布伦特原油定价。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所使用的原油价格就是这一价格。

  国际石油定价机制是如何制定石油价格

  国际原油市场定价,都是以世界各主要产油区的标准油为基准。比如在纽约期交所,其原油期货就是以美国西得克萨斯出产的“中间基原油(WTI)”为基准油,所有在美国生产或销往美国的原油,在计价时都以轻质低硫的WTI作为基准油。

  因为美国这个超级原油买家的实力,加上纽约期交所本身的影响力,以WTI为基准油的原油期货交易,就成为全球商品期货品种中成交量的龙头。

  通常来看,该原油期货合约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及很高的价格透明度,是世界原油市场上的三大基准价格之一,公众和媒体平时谈到油价突破多少美元时,主要就是指这一价格。然而,世界原油三分之二以上的交易量,却不是以WTI、而是以同样轻质低硫的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为基准油作价。

  1988年6月23日,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推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也门等国家和地区,均以此为基准,由于这一期货合约满足了石油工业的需求,被认为是“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也跻身于国际原油价格的三大基准。

  伦敦因此成为三大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之一。布伦特原油期货及现货市场所构成的布伦特原油定价体系,最多时竟涵盖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80%,即使在纽约原油价格日益重要的今天,全球仍有约65%的原油交易量,是以北海布伦特原油为基准油作价。

  吨和桶之间的换算关系是:1吨(原油)=7.33桶(原油),也就是一桶大约为136公斤多一点。尽管吨和桶之间有固定的换算关系,但由于吨是质量单位,桶是体积单位,而原油的密度变化范围又比较大,因此,在原油交易中,如果按不同的单位计算,会有不同的结果。

  国际石油定价机制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如何改进

  长期以来,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三种:石油产量、石油需求以及为控制石油而进行的政治争夺因素。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产量增长幅度有限而需求增加势头不减,再加上政治因素,使得国际石油市场出现了新的特点:低油价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国际社会要适应进入一个高油价、高成本的年代。

  (一)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以及波动的频繁性将使得当前的成品油价格刚性愈加强烈,只涨不落的矛盾突出。据统计,1999年至今国际油价涨幅已超过400%。国际原油价格从2002年每桶24美元左右,上涨到2005年8月的66美元。

  (二)定价机制易于导致油价倒挂,特别是使得石油加工业亏损严重,产量上不去,石油零售企业可能会出现油源短缺或“油荒”现象(三)现行定价机制容易激发囤油欲望,助长石油流通体制中的投机现象。

  石油油价定价机制改革措施

  (一)定价机制改革应与价格调控相结合,避免定价机制改革成为油价上调的信号,从而带来价格连锁反应。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石油价格是上8/8游产品的价格,很多的下游产品都和石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石油的价格变动成为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可能会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认清石油产业的双重特性,深化油价定价机制改革与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经济状况的相结合。

  (三)不同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需要改革整个石油投资、生产、经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