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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社保缴纳怎么办?

  《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到疫情解除当月的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处理期限,延长到疫情结束后3个月。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加者的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的,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允许进行缴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