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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重定价日怎么选?

  ①如果重定价日期为每年1月1日,在2021年1月1日(重定价日期)之前,购房者的库存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没有变化,只是计算方式从以前的基准利率上浮了几个百分点变成了LPR的点差(点差是固定的,可以是负值,LPR是2019年12月20日的水平)。2021年1月1日,住房贷款执行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点差,然后每年以此类推。

  ②重定价日为贷款发行日的每年月对日,从转换时间点到之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包括),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的LPR和加分数值之和。之后,从最初的重新定价日开始,每个利率的重新定价日,利率水平从最近一个月的相应期限LPR的点差(点差固定),之后每年以此类推。

  举个例子!

  小c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发行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原合同期限为20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现行利率为4.9%×(1-10%)=4.41%。他在定价标准变更时,将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行日的每年月对日,即每年5月10日。

  转换时也很重要哦大多数银行都是这样做的:

  I。如果小c在2020年3月30日(即他选择的重定价日-5月10日之前)变更定价基准,从2020年3月30日到2020年5月9日,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仍为4.41%。2020年5月10日(即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应在2020年4月发表的5年以上LPR加上相应的分数。从那以后,每年都这样推。

  ⅱ。如果小c在2020年6月10日(即他选择的重定价日-5月10日以后)变更定价基准,从2020年6月10日到2021年5月9日,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仍为4.41%。2021年5月10日起,贷款利率水平应在2021年4月公布的5年以上LPR加上相应的分数。从那以后,每年都这样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