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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承担吗

  夫妻离婚时可能会发生债务纠纷。例如,如果对方不知道的债务问题,该债务问题应如何解决,在什么情况下夫妻应该共同承担,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对方承担?

  一、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的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发行借款,或以双方共同名义寻求借款,无论该借款如何使用(除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借款人都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款时确实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借款项确实用于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如果对方承认或债权人可以证明,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款时以双方的共同名义借款,称为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但借款后确认为单方的个人使用,未向债权人声明,未经债权人追认,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的,这种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款时由一方个人借款,此款由其个人使用,借款后确实由借款人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人个人债务。

  (5)一方借款,借款时说明为自己个人使用,借款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方个人借款。对于债主来说,欠债方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另一方。当然,这在夫妻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可以在双方内部调整。

  二、夫妻债务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双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总而言之,夫妻离婚时发生的债务纠纷,另一方不知道这笔债务,但这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举证。这笔债务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不能举证就不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