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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统一调整

  西安市人社局自2017年5月1日起,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调整后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升13.5%-17.5%,最高达168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各区县分为四类。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中央区、雁塔区、沥桥区、阎良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升200元,调整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8元/小时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10元,每月为每月1580元,非全日制时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8元/小时

  乡邑区、周至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升220元,调整为每月14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4元。八元

  蓝田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90元,调整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3元。

  此次调整后,一个区域的增长率为13.5%,二级区域的增长率为15.3%,三级区域的增长率为17.5%,四级区域的增长率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