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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日)第一条规定,需要结算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工作、雇佣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如果当地开设了税务APP个人所得税汇算功能,可以直接在税务APP上申报哦。

  其中,个人所得税需要结算的是

  1、从两处以上获得综合收入,综合收入年收入额减去特别扣除馀额超过6万元

  2、获得劳务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收入,综合收入年收入减去特别扣除馀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付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不需要结算个人所得税的,为

  1、综合收入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无论补税金额如何也无需处理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无论综合收入年收入高低,都不需要处理

  3、预付税额与年度纳税额一致

  4、纳税人主动放弃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