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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到期,房地产用于偿还债务(发生所有权转让);

  5、单位间交换房地产(实物形式收入);

  6、合作房屋竣工后转让;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分步计算法,即按照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乘以该级距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将其相加汇总,求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这种分步计算法计算过程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以简化计算过程。

  2、速算扣除法,即按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上述公式中的5%、15%、35%均为速算扣除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