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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材料?

  1、向原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由原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保险证明书》

  2、本人或使用者将保险证明书、转移人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带到现在的支付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受理申请后,满足转移继续条件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与原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联系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向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收到投保人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后,发行《投保证明书》

  6、投保人将投保证明书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

  社会保险异地转移程序

  1、参加者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使用者和参加者向新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

  2、新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继续申请,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向加入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提供相关信息的不符合转移继续条件的,人和投保人。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收到同意收据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4、新投保地经营机构收到投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通知使用者和投保人确认情况。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间允许空档,可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