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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疫情现在,保障物资供应是防疫的基本条件。文件提出,抓住增值税退税和中小企业普惠政策落地,抓住医药、医疗、医疗物资、蔬菜等农产品、交通物流等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落地。疫情预防管理期间,经营蔬菜的个人工商店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社区(村)用于疫情对策的房地产和土地按规定免除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地购房、土地用于疫情对策的规定免除权利税。全面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感染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日),捐赠防疫进口物资免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

  一方面有困难,八方支持。对于支持湖北疫情预防管理的企业,文件明确了税收支援政策,即企业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年利润总额在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允许扣除的年利润总额超过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允许扣除。企业开展了包括支持疫情对策在内的各种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无形资产没有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的形成,根据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销售。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对于在战争疫情第一线奋斗的白衣天使,文件特别提出参加疫情对策第一线医疗和疫情对策的人员,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获得的疫情对策的特殊临时工作补助,免除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通过我国国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及直属机构,向疫情预防管理工作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不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收入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收入额中扣除。

  保障医疗物资供应是防疫的重要措施。文件提出,省级财政在原医药储备资金的基础上,增加资金,扩大储备,同时安排医药物资筹措资金,鼓励省内各医药物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储藏、筹措。资金支付时,可以坚持急事,采取省财政先预付资金的方法,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物资配置时,采用先组织配置、再结算资金的方式,充分保障防疫工作的必要性。文件明确,生产预防管理医药物资的工业企业员工加班补助金给予财政补助金,企业帮助劳动者返回工作岗位,安全上岗体检等费用给予财政补助金,减免省内预防管理紧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费。

  战争疫情的重要时期,稳定农贸市场经营,确保与平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供应问题受到社会关注。文件提出,统一现有农业财政专业资金,支持企业和蔬菜农业扩大生产,增加蔬菜供应,市县政府可以通过专业资金给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适当的补助金或贷款补助金。档案明确,对企业流通环节费用给予财政补助,从事蔬菜配送的企业,按配送量给予财政补助。适当给予组织销售供应的大型超市财政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特别提及农贸市场经营者摊位租金问题。文件在疫情期间,根据市场开发人员提供的摊位记录登记和检查情况,商务部门定期向市场开发人员支付租金补助金。

  为了鼓励推进无接触饮食配送经营模式,文件建议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饮食配送设施实施绿色通道,补助无接触饮食订单配送费用。同时,鼓励各大订单平台提出优惠政策,向消费者推进无接触订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