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公积金贷款手续怎么办?

  一、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应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金额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委托贷款银行委托申请人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偿还意愿、偿还能力等情况,制作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托贷款银行接受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查

  (一)员工贷款申请由委托银行受理的,委托银行必须立即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从受理贷款或收到委员会贷款银行提交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查。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经委会贷款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查。

  (3)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必须通知申请人延期的原因。

  (4)员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和委托贷款银行必须通知申请人的原因。

  三、合同签订

  员工贷款申请批准的,委托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所有权共有人、担保人、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署借款借据。

  四、贷款审查

  中心收到住房抵押票后进行贷款审查,贷款条件如下:

  (一)属于期待住宅商社(经济适用住宅)贷款的,贷款条件为:完成并收到预告登记证明书,所属大楼已经申报结束。

  (2)属于现在住宅的商社(经济适用住宅)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住宅的其他票,所属的大楼已经申报了结束。

  (3)属于二手住宅、住宅改建等其他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住宅其他票的处理和收据。

  五、贷款发行

  委员会贷款银行应根据《担保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条件,审查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应按合同约定的账户转账。

  (1)申请商社贷款(包括经济适用住宅)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商社预售资金专用监督专家。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时,贷款资金以借款人的名义转入房地产中介公司委托银行监督支付账户。

  (3)申请住房改革住房贷款、拆迁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