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等价物是什么
现金等价物指的是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容易转化为已知现金金额、价值变化风险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通常是指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比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
尽管现金等价物不是现金,但它的支付能力与现金相差不大,可以看作现金。几个例子,企业为了保证支付能力,持有必要的现金,为了不让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这些债券可以在需要现金的任何时候进行变现。
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期限短;
(2)流动性强;
(3)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
(4)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小。
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所强调的是现金等价物的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则强调了现金等价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这里所说的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到期。因此,典型的现金等价物包括自购买之日3个月到期的短期债券,它们必须是能够轻易地转化为已知数额的现金。企业作为短期投资而购入的可流通的股票,尽管期限短,变现的能力也很强,但由于其变现的金额并不确定,其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大,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