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非法拘禁如何判刑
我们知道非法拘留他人是犯罪行为,但有人因债务问题非法拘留他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这种行为合法吗?因债务非法拘留如何作出判决?
一、因债务非法拘禁被判刑
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受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障碍、死亡的,根据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被定罪处罚。
为了要求债务非法拘留、拘留他人,按前两项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项罪的,按前三项规定重罚。
二、案例分析
为了追回债务,王某将债务人非法拘留在自家酒店。最近,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审查了因要求债务而限制债务人自由的非法拘留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6年1月4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在平定县冠山町大林山工商银行门口遇到债务人XX和弟弟XXX,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三人乘出租车到被告人王某经营的平定县某宾馆,被告人王某将方某控制在该宾馆的某个房间内,让方某甲借款。方某甲去后,被告人王某让方某写了两万元的借书。方某甲借钱没有结果,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平定县公安局冠山派出所警察到酒店了解情况,劝告被告人王某离开后,被告人王某仍将方某关在该酒店5日的房间内,从外面锁住房间,让方某在房间内用手机和家人、朋友收集钱,让方某甲借钱。1月9日11点,平定县公安局警察救出了方某。事件解决后,受害者方面的某人理解被告人王某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讨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良好,得到受害者的理解等情况,可以适当轻微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