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户政策2017:深圳放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深圳人才引进如何落户?
深圳定居政策2017:深圳放宽人才引进定居条件,深圳人才引进如何定居?深圳市发布2017人才定居新政,进一步放宽人才定居深圳的条件,打破年龄限制,进一步提高对高层次人才的魅力。
4月10日,备受瞩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正式公布,条例进一步放宽人才定居条件,取消深圳现有规定中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籍和居住证年龄申请的限制。根据迄今为止的规定,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入籍必须满足相关年龄条件,如果不入籍深圳,满60岁就不能办理市居住证。在新条例中打破了这个限制。
此外,草案对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引进条件进一步放宽。根据草案,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45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35岁以下加入保险3年以上的不足类高级工人、40岁以下的不足类技术人员等可以直接引进家庭。即使高层次的人才本人选择不进入深圳,配偶也可以直接申请入籍。
户籍转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取消户籍登记。“第十三条”公民搬迁,到达搬迁地点后,城市3天以内,农村10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搬迁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搬迁登记,支付搬迁证明书”的规定进行。
条例进一步放宽了人才定居的条件,其中提出了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籍的年龄限制。另外,即使高层次的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籍,配偶也可以直接申请入籍。
另外,大学、科研院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属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市内退休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继续计算工作年数,保留原来的专业技术职务。
以制度创新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深圳素有传统。1987年,深圳公布了《科技进步奖励暂行办法》和《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给予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证”。
本次人才条例还突破了国家和省份的相关规定,改革了涉及人才工作领域的两个行政许可制度。
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减少行政许可对机构设立和行业发展的限制,建立市场、社会认可促进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发展的机制。
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