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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今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今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个地区2020元,130元,6元。88%;二级地区1830元,110元,6元。4%;三级地区1620元,100元,6元。58%。非全日制就业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增加8.82%;2种地区16.5元,增加1元,增加6.45%;3种地区14.5元,增加1元,增加7.41%。

  目前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实行了一种地区标准。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实行两种地区标准。

  工人提供正常工作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向顶级实习生支付的实习报酬和勤务补助学生的劳动报酬按时计算,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就业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加班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津贴工人按限制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工人福利待遇等。上述内容不包括使用者另行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