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温补贴标准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适当调整山东省高温补助标准。2018年夏天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8年山东省高温补助金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的人,每人每月从120元上升到200元
非高温操作工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6月、7月、8月、9月共计4个月,列入企业费用。如果员工没有正常上班,企业可以按实际上班天数换算支付。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实施。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使用者在以下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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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天必须停止工作
(2)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点至16点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至37℃以下,使用者应采用轮流休息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
如果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且因行业特点无法停工,或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不适用定金规定。
第21条违反本方法,使用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命令纠正的逾期未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2)未建立工人健康文件的
(3)未设立中暑紧急救援场所或配备中暑救援人员的
(4)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22条违反本方法,使用者强制工人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未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命令纠正的逾期未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