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如此,一个企业必须存在、发展,必然会成为债务关系的主体,或者作为债权人出现,或者作为债务人出现。那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关系中有义务根据约定的条件向对方(债权人)承担或不是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合同的规定,在借款关系中对债权人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相对。在财务会计学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债务人承担展开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分不开债务人、担保债务人。但是,债务人在展开时是否要求行动能力,取决于行动性质。展开行为是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时,必英有行为能力。此外,如果债务的履行需要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权利,债务人应该享有处置财产的权利。此外,债务人可以使用履行辅助人行债务。支付法律行为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因此,履行债务人和债务人的代理人也可以纳入债务人的范畴。
法定义务
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根据约定的条件向对方(债权人)承担或不是一定的行为。
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这个义务主体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行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时,应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或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方。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上给予债务人很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同时履行的时间无法履行或无法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支付义务。这种保留支付的权利是同时履行答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相互负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必须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这种权利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焦虑答辩权又称先履行答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在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单方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该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正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3)失去商业信用(4)有失去或失去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当事人无准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根据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时,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没有提供适当的保证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恐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无效合同始终没有法律约束力,未履行的,已履行终止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合同获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打折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各自负责。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应将所得财产归国家所有或归还集体、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