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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主要内容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主要内容,陕西省环保厅消息显示,针对冬季雾霾与污染天气,陕西将在污染较严重的关中地区实施《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11月底公布。那么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此次发布的8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标准修改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主要内容如下: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规定,重点地区的常规水泥窑和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窑均执行GB4915-2013表2规定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Hg)、氨(NH3)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水泥生产设施的PM排放限值为20mg/m3(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为10mg/m3),依据覆膜滤料布袋除尘等先进技术设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NOx排放限值为320mg/m3(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为300mg/m3),依据“低氮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SNCR”的组合降氮技术设定,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也相应加严。

  2010年—2011年发布的《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次发布的标准修改单根据上述各有色行业的产排污特点规定了不同大气污染物项目的特别排放限值:铝工业规定了PM、SO2、NOx、氟化物、沥青烟等5种;铅、锌工业规定了PM、SO2、NOx、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Pb)、Hg等6种;铜、镍、钴工业规定了PM、SO2、NOx、硫酸雾、氯化氢(HCl)、氯气(Cl2)、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As)、镍及其化合物(Ni)、Pb、Hg等11种;镁、钛工业规定了PM、SO2、Cl2、HCl、NOx等5种;稀土工业规定了PM、SO2、硫酸雾、氟化物、Cl2、HCl、NOx和钍、铀总量等8种;钒工业规定了NOx、PM、SO2、Cl2、HCl、硫酸雾、Pb等7种。鉴于有色金属行业排放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主要附着在颗粒物上排放,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此次发布的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收严了PM和SO2的控制要求,对于原标准未规定NOx排放限值的增加了NOx控制指标,其他污染物项目在原标准基础上相应予以完善。

  鉴于国际上有色金属工业行业采用袋式除尘(Fabric filter)技术可以将PM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甚至可以达到5mg/m3以下),6项有色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PM特别排放限值为10mg/m3,为现行标准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的6.7~50.0%,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矿山开采、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等工艺环节的PM特别排放限值一致,也与英国、法国、爱尔兰等国家同类排放限值一致,是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同类排放限值的5~43%、欧盟和世界银行排放控制要求上限值及德国(铝工业以外的有色工业)的排放控制要求的2倍,相当于国际上比较严格的排放控制水平。

  鉴于国际上有色金属行业采用湿式碱洗塔(Wet alkaline scrubber)或半干碱洗塔与袋式除尘联合控制技术(Alkali semi-dry scrubber andfabric filter)可以将SO2排放浓度控制在50~200mg/m3以下,6项有色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SO2特别排放限值为100mg/m3,为现行标准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的25~50%,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SO2特别排放限值一致,是美国、德国、奥地利、爱尔兰等国家有色金属行业排放限值的7.0~33.3%,介于欧盟、世界银行的排放控制要求范围之间,相当于国际上比较严格的排放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