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方案
于2008年11月20日前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听证会,就完善正研究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等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价格、财政、交通部门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座谈会还就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这次座谈会还约请税务总局、中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2013年,发改委再次召集了三大石油公司的代表,最终确定了新方案,并呈报给了国务院,等待获批。
最终方案的主要内容便是外界所熟知的“将22个工作日该改10个工作日”以及“取消4%的涨跌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