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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怎样办理?

  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处理?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持有青岛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男性不到60岁,女性不到55岁,信用良好,可以自愿支付市内住房公积金。

  账户设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管理自由职业者的存款、住房公积金业务。

  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等于月存款基数乘以存款比例。缴纳基数、缴纳比例原则上根据住房公积金缴纳年度进行调整。

  (1)存款基数:存款基数的下限是上年度全市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上限原则上决定了上年度全市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下。

  (2)存款比例:存款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5%、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自由职业者承担。

  处理要件

  1、《青岛市自由职业者支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查表》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最近一张免冠照片

  4、由个人缴纳、银行代取的社会保险证明书或街道事务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会局指定代理公司代理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书。其中,正常缴纳社保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保至少缴纳到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处理过程

  1、自由职业者持有要求,在回收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同时,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者账户变更的,本人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后处理。

  存款基数和比例调整

  处理要件:青岛市自由职业者支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查表(管理所收集窗口收到)[表格模板]。

  处理流程:1、员工持要件到收集窗口办理基数调整手续。2、员工审查无误后,注册,为员工发行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员工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保留联系。

  交付方式

  处理场所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的各区(市)管理所集中窗口、出纳窗口和指定的委托银行窗口。

  2、网络营业所,由网络营业所个人专业版处理。

  柜台处理要件

  1、支票、现金等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充清单》(管理所回收窗口领取)[表示模板]。

  柜台处理流程

  1、员工在回收窗口登记,员工受理后,印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付清单核对表》、《住房公积金支付清单》和一式三支票进入账单或现金支付清单交给员工本人。

  2、员工本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窗口办理支票、现金和支票收据或现金收据的存款手续。

  3、委托银行收到支票或现金后,将盖章的支票放入账单或现金支付单返还给员工本人。

  4、员工本人持有银行盖章的支票进入账单和现金支付账单和住房公积金汇款支付书到出纳窗口,出纳员在住房公积金汇款支付书上加盖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印鉴,退休员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