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划分

  现在离婚的概率很高,在感情破裂的男女中发生的概率很高,所以离婚经常发生,离婚后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夫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的债务是怎样分开的呢?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外负债的是夫妻共同负债。但是,(1)夫妇的婚前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应该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应该认定为夫妇的共同债务(婚姻法的说明(2)第23条)(2)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期间,夫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的债务,夫妇的另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承诺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发生时夫妇承诺财产分别所有

  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必须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或者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协商偿还的协议不成立,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规定,离婚时,夫妇的共同债务按照以下步骤偿还:(1)夫妇的共同财产偿还(2)夫妇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财产各自所有,双方无法协商偿还的,夫妇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除非当事人有别的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夫妇一方获得或双方共同获得以下财产是夫妇共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记载财产只属于夫妻的

  (5)其他应归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生存期间的债务如何定义

  婚后发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收到结婚证后发生的债务具体包括

  一、用于儿童教育、父母医疗等家庭支出产生的债务

  二、夫妇中的任何一方根据合法合同产生的债务,如生意签订的各种合同(以合法生意为前提,购买住宅购买汽车的债务等为前提的

  三、结婚费用产生的债务,如借的彩礼、结婚借款、购买家具的费用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其他夫妇之间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债务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婚前债务:债务行为发生在婚前,称为婚前债务

  二、一方赌博、毒资等不合法债务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在实践中非常混乱,备受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