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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年9月4日,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兰州公积金中心在进一步扩大贷款政策实施范围的同时,加强住房公积金区域差异化贷款政策,在购买限制区域内购买两套房的首付比例在50%以上。

  随着最近兰州市房地产管制的进一步加强,兰州公积金中心也扩大了贷款限制政策范围,在城关区(包括九州开发区、高新区、高新区榆中园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包括经济区)的基础上,西固区也纳入了贷款限制政策的适用范围。

  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区域差异化贷款政策。缴纳员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一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仍在30%以上执行的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一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仍在20%以上的政策中执行。

  兰州市户籍支付员工家庭已有住宅,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住宅,最初支付比例在40%以上提高到50%以上的兰州市户籍和非兰州市户籍支付员工家庭已有住宅,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二住宅,最初支付比例仍按20%以上的政策执行。

  房屋套数以贷款记录次数为准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的认定,以申请人和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的合计贷款记录次数为基准。如果申请人和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没有贷款记录,或者有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为同一套房或套房,如果申请人和配偶转让上次贷款购买的房地产,名义上实际上没有住房,或者只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

  未婚、离婚、失去配偶的单身员工,直系亲属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只考察主借款人的住宅状况。

  在市内其他中心保管员工用非现场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保管使用证明书的贷款记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兰州市以外的中心支付员工,其非现场贷款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使用证明书显示有一次或两次清算贷款记录,兰州市和公积金支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行的夫妇名义上没有住房或套房查询证明书,中心相应实行套房或套房贷款政策。异地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使用证明书与个人征收报告书对住房贷款记录不一致的,以个人征收报告书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