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7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购房者倾向于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让我们看看2017年天津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规定。
2017天津市套房贷款政策:
二套房商业贷款首次从6成开始,贷款利率实行基准利率的1。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宅的员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必须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天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原文
各区、各委员会(集团公司)、各驻津部门: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合理支持员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政策。
一、员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自营住房的,应支付购买住房价格的30%以上的首付款的第二套自营住房的,应支付购买住房价格的50%以上的首付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按本通知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必须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三、本通知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9日作废。借款人的购房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0日,仍按原政策执行的2016年12月30日(包括当天)后,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买日期是商社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印刷时间,以市国土住宅管理局的网络签名系统的记载信息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