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正确处理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要明确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果是销售者的责任,必须接受税务机关制作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如果是购买者的责任,则需要向对方发行丢失发票的说明和主管税务机关没有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书,然后分为
1、销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人员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主管税务机关代理收取丢失登记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姓名、发票数量、字轨号码、盖章是否等情况,统一发行(发行)中国税务报告社等税务报告杂志上发表了丢失声明。
(2)销售人员丢失发行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扣除联,申报、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证明书》,将该证明书和丢失发票的收费联的复印件交给购买人扣除。
(3)销售人员丢失发行专用发票的扣除联、发票联中的一联(二联没有全部丢失)的情况下,购买人员可以使用没有丢失的联合进行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和记账,留下复印件进行检查。
2、购买者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前认证一致的,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收费联合复印件和卖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行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证明书》,经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收入税额的扣除证明书。
(2)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者将销售者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收费联合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一致的是该专用发票收费联合复印件和销售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行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证明书》,经购买者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收入税额的扣除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