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能出售吗?
北京市共有产权房可以出售吗?为了解决低产家庭住宅问题,北京首先发售共有产权住宅,由政府和购买者共有,共有产权住宅可以转让出售吗?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购房者的产权份额参考项目销售平均价格占地区、同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的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理机构所有,也可由市级代理机构所有。
也就是说,在选择房间时,参考该项目周边的同一地区、同一质量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按该价格计算,共享所有权住宅供应地时的价格占多少比例,购买者的所有权份额占多少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平均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住房销售前,代理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员会共同审查确定。评价和确定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所有权住房购买者取得房地产票不到5年的,不允许转让住房所有权份额,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代理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根据购买价格,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决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宅使用。
所有权住宅购买者取得房地产票5年以上的,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买的住宅所有权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政府份额转售的规定,即政府持有份额暂时不出售。在原《征求意见稿》中,所有权住宅购买者和代理机构协商一致,可以向符合其他市住宅购买限制条件的家庭转让住宅。新购房者获得商品住宅所有权。购房者和代理机构根据所有权份额获得转让总额的相应部分。购房者取得房地产票5年,也可以以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获得商品住宅所有权。
另外,北京住宅建设委员会明确表示,所有权住宅属于所有权类住宅,在定居、入学方面与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的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