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率及征税范围
房地产税率和征税范围。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价和租金收入征收的税金。也称为住房税。房地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泛征收的旧税。欧洲中世纪,房地产税成为封建君主收集财产的重要手段,而且名目多,如窗户税、炉税、烟囱税等,这种房地产税多以房屋的外部标志为确定负担的基准。
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又称房地产税税范围,具体指征收房地产税的地区。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税在城市、县、建设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房地产税征收标准
从价格中征收的,其税征收基于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馀额
从租赁中征收的(即房地产租赁)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纳税依据。从价格上征收10%-30%的具体减去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浙江省规定具体减去幅度为30%。
房地产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房地产馀额征收的,年税率为1.2%;按房地产租金收入征收的,年税率为12%。
房地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地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地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税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