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需要不动产登记?
哪些财产需要房产登记?《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那么,哪些财产需要房地产登记,中国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
(10)法律规定需登记的其他房产权。
注册机构:
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机构处理的直辖市、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房地产登记机构统一处理所属地区房地产登记。
跨县行政区域房地产登记由跨县行政区域房地产登记机构分别处理。不能分别处理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无法协商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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