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生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四川新生儿定居所需材料?俗话说口头无证,我们处理任何证明书都需要资料证明书,四川省处理新生儿定居所需的资料是什么?让我们看看。
四川新生儿报户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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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条件的新生儿可以按照父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籍。未结婚的新生儿,必须与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由父亲抚养的证明书。父亲(母亲)母亲的户籍转移到市内之前,超过计划生育的婴儿,户籍不能在市内申报生育。
二、所需材料1、父亲(母亲)户籍簿2、结婚证明书或法院民事调停书3、出生医学证明书4、父亲(母亲)一方户籍不在市内,出生婴儿一年到头必须在xx申报出生的,也必须提供未在地方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证明书。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手续的监护人向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4、办理时限手续的户籍窗口当场办理,跨年(指全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查验证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
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
必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籍卡(已婚但户籍卡婚姻状况未变更的,应持本人的结婚证书
2、婴儿出生医院发行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生育服务证书(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许可入户)
4、在国外出生的婴儿,也需要婴儿生母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证明书
5、提供宝宝爸爸的出生地。
工作程序:
1、审查上述资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号码手续
3、办理新生儿户口定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