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是当月工资还是上月工资
个税申报是上月工资。
每月申报的个税,是上一个月实际发放的所有收入合计计算出的个税。个税的计算有一个原则,即发放了才计税,不发放不计税。比如:9月份申报的为8月份所发各项收入的个税,而8月初发的是7月的工资,所以实际上申报的是7月份的工资。当然个税明细申报系统默认的税款所属期是8月,自己记得工资所属期实际上是7月就可以了。月初发上月工资的行为很多单位都有,这么做会造成税款所属期和收入所属期错位。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自年度终了30日之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