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高温津贴标准
省人社厅5月11日发布消息,6月1日起,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由原每月200元调整至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工人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高温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工人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工人额外消耗的补偿。谁能享受高温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划委员会、省安全监督局、省总工会最近发出的《关于支付高温津贴的通知》明确表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安排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职场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根据使用者所在地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向公众开的气温来决定。
工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使用者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工人工资。使用者提供的防暑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抵消高温津贴。
《通知》明确表示,使用者应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公司高温津贴支付的具体岗位职种、支付方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照劳动者当月实际上班,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工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特别提醒,根据国家规定,雇主应根据高温期间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交替工作、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工人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期间户外工作等措施,确保员工高温期间的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