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股票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术语可用创投基金、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和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在5亿元以上,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支付的出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5年内注册资本约定按照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书)全部到达。

  4、个别投资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有限合作企业的普通合作伙伴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干部有股票投资基金管理经验和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被认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二、不得从事的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向除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保证。

  三、所有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公司应依法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登记,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能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股东的所有权依赖于公司。没有公司,不能说股票,也不能说股票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注册,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没有股东资格,当然也没有股票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有法定股票转让的条件。

  2、转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根据员工资质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公司共同管理权。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取得股东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登记和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