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怎么领取?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住宅,购买住宅票据和权利税票不到3年。2010年9月30日以后购买的第三套以上住宅(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金额:套房为购房总额,同时不超过账户馀额的套房为账户馀额的6成的套房和以上为账户馀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以后购房,不提取)。
提取:次数为1次。
必要条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住宅购买合同和购买票据二手住宅生产证复印件(异地购买住宅请提供原件)和权利税票。
2、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金额:当月应支付存款金额×65%×可提取月份。从上次提取的下个月到这次提取的月数可以提取的月数,如果没有进行提取业务的话,从初次提取的月数可以保存。
提取次数:柜台处理的,每年可处理2次自助处理的,每月可处理1次。
必要条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3、还款提取
适用条件还清深圳市内有产权的房贷。
提取额的第一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第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支付存款额的6成。一年一次偿还提取最多可追溯到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每月委托提取,每月1次)。
必要的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发行的还款明细(每年提供一次)。
4、其他房屋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住房,不符合购房和偿还提取条件。
提取金额:当月应支付存款金额×40%×可提取月份。从上次提取的下个月到这次提取的月数可以提取的月数,如果没有进行提取业务的话,从初次提取的月数可以保存。
提取次数:柜台处理的,每年可处理一次的自助处理,每月可处理一次。
必要条件:身份证公积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