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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中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实没有正常工资发放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三个多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发放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时,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提前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应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工人基本劳动报酬权益。使用者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立即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实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如果暂时没有相关的劳动定额标准,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并根据此确定基本单价和超额单价。基本的单价必须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大多数工人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来决定。工人提供正常工作,按基本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以下项目除最低工资标准外,使用者另行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补贴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训练的费用,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使用者自己规定的工作用品(工作服装等),根据国家住宅制度改革规定,使用者支付给劳动者的住宅公积金的使用者支付给劳动者的医疗卫生费、葬礼抚恤金、探亲旅费、计划生育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冬季暖气补助金、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保费用,以及通过补贴餐饮、住房缴纳或提供给工人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扣除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