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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养老金如何补交?哪些人可以补交?补交费用是多少?2017武汉养老金补交新政策

  2017武汉养老金如何补充?谁能补充?补充费用是多少?2017武汉养老金补充新政策。武汉市率先在全省清理和规范员工养老保险偿还方法。最近,武汉市人社会局详细解读了2017年《武汉市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暂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机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退休的人可以补充养老保险。2017年《武汉市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加上滞纳金或累积金额

  使用者和员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补充金额每天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使用者承担的灵活就业者补充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补充金额每天征收万分之二的累积金额,累积金额由个人承担。征收的滞纳金和累积金额总额超过补充金额的1倍的,不超过补充金额征收。

  使用者和员工支付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11年7月1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付额,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征收滞纳金的2011年7月1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付额,从应该支付的日期开始征收滞纳金。

  柔性就业者支付中断支付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付额,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征收积累额的2011年7月1日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付额,从可以支付的日开始征收积累额。

  《办法》引入滞纳金流程。过去,对使用者不履行保险缴费义务的不必要的抑制手段和处罚措施,产生了长期不付费的大户。开始滞纳金手续后,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依法履行保险缴纳义务,必须纳入滞纳金征收范围。

  适用于五种人

  1、应保证但未保证的使用者员工(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企、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正式招工招聘手续,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作年数,由于历史客观因素需要保证未保证的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劳动者)

  新方法规定,对应保险未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和机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退休的人,继续执行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由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决定偿还的开始和期限。

  中断支付的灵活就业者,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记载的中断支付时间为参考依据,由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决定支付的开始和期限。柔性就业者的补充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对于支付工资基数调整支付的使用者员工,根据社会保险审计意见,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决定支付的起始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的追溯期。

  这个追溯期间,例如,有人应该按5000元的工资基数支付,公司一直按2000元,他去投诉,要求按5000元支付,但他得到社会保险卡,才知道账户成立已经两年多了,过了追溯期。

  补充基数和比例

  对于使用者和员工,在我市多年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使用者和员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劳动者,在申请保险补充业务时,到1996年1月1日为止应该参加,没有参加合同制劳动者养老保险的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从被认可为合同制劳动者招聘的日期到1995年12月31日的补充累积金额计算为视同缴纳年数。偿还积累额的基数由偿还时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比例统一为3%确定。

  对于灵活就业者申请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自愿原则,灵活就业者选择在我市多年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费用比例统一确定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