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2017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大学入学考试加分政策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大学入学过程中享有加分投入和优先录取等特权,大学入学考试加分政策也是大学入学考生和家长关注的重点,2017年大学入学考试加分政策有什么调整呢下一位编辑介绍2017年大学入学考试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一、加分不得超过5分:
截至2015年1月1日,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称号、报酬、排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道德方面有突出的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运会竞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会(包括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的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和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学研究项目奥运会大赛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全国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聘委员会确定的统计项目范围内国家二级选手以上称号。
学生所在省级招聘委员会决定,在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高中审查决定是否合格。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增加分数的条件,只能获得其中最高分数。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5分。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下考生参加大学入学考试,达到相关大学入学要求时,应优先录取:
(1)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儿童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儿童。
(2)驻国确定的3种以上艰苦的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决定的2种以上岛工作累计20年以上的军人孩子。
(3)在国家确定的4种以上艰苦的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决定的特殊岛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军人孩子。
(4)飞行或停飞不到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孩子。
(5)从事舰艇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孩子。
(6)在宇宙和核部门工作累计15年的军人孩子。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孩子、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孩子考大学,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