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到期,房地产用于偿还债务(发生所有权转让);
5、单位间交换房地产(实物形式收入);
6、合作房屋竣工后转让;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分步计算法,即按照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乘以该级距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将其相加汇总,求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这种分步计算法计算过程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以简化计算过程。
2、速算扣除法,即按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上述公式中的5%、15%、35%均为速算扣除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