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居民医保新政策
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你知道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提出了什么新政策吗?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关注居民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在事故中得到最大的保障。
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一是个人收费标准适度调整。随着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国家逐年增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的个人收费标准也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三无人员个人无需支付。
二是新生儿医疗费用实现跟踪清算。新政策规定,新生儿从出生日起,90天内(包括90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从出生日起生病住院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是门诊承诺机构不得随便绑。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只需在第一次门诊就诊时持有《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承诺机构办理承诺手续,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无需提前办理承诺手续,门诊承诺单位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愿进行私自绑定操作。
大病医疗保险的清算年限
恶性肿瘤的初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2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药物治疗可享受5年。与往年相比,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其变化主要体现在
1、降低开始标准:开始标准从2万元降低到1。八万元。 ;
2、提高偿还率:其中参加一级支付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支付率从60%上升到65%,参加二级支付的成年居民的支付率从50%上升到55%。 ;
3、超限补助金的提高:员工医疗保险参加者按90%结算的居民医疗保险参加者,一级支付的大人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结算,二级支付的大人居民按70%结算。 ;
4、大额补助金提高:员工医疗保险参加者按75%结算的一级支付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结算的二级支付的成年居民按50%结算。 ;
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4岁以上儿童免费接种第二次水痘疫苗。 ;